别字说到语病

     

亦云

陈金云兄<也说错别字>一文指出我们大家必须認真对待文章中的錯别字,因为错別字会造成混淆、误解甚至闹出笑话。

参照近日侨网上帖的文字,我发觉比错别字贻误读者更甚的是语病。语病跟传染病一样,一经传播,病毒泛滥成灾,对中华文化造成莫大的污染。弃论事,以文论文,下列数例值得参考。

1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芳名” 。第一篇用“芳名”作题目的是<英国参加昆明大会芳名>,以后各地陆续有数篇“芳名” 跟進,但都用得不适当。首先<英国参加昆明大会芳名>已经叫人摸不着头脑,英国怎能長腿跑去昆明?当然我们知道执笔者的意思是“英国出席昆明大会人员(代表团)名单” “芳名” 一般是第二者感谢第一者,是受者对施者的尊称。办事单位自已的通告(公告)不能用“芳名”,只能用“名单”,如出席XX世界大会中国代表团名单,XX运动会运动员名单,中共中央公的是十八届大会代表名单,国务院部委首長名单,香港特首候选人名单,等等,岂有自称“芳名” ?如果要感谢别人做了善事,公善長仁翁的名字就可用芳名。

2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外,近日侨网所帖的两封贺信中出現了一句“以我个人名誉”也犯了同样的错误。“名誉”是褒语,代表好的名声、荣耀,“以我个人名誉” 无疑是自我炫耀。一个团体首長的贺词说出“以我个人名誉” 那便是自大了。某些场合可以用“以我个人名义” ,強调发言人的言论是自己的覌点,与所属的团体无关。要注意“名誉” 与“名义” 是有明显的分别的。贺词结尾也犯了大忌,一般不能要求祝贺对像为自己的事业“贡献力量”。 刪了这句,贺词是否更为大体?

3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“致”。 不知从何時开始,侨网上的贺信、讣闻等除了极少数的几篇之外,几乎清一色的均在受函者的称谓之前加上“致” 字。其实如果我们在小学或中学时好好的学习应用文,就应该知道标题可以用“致某某的一封信” ,“致某某学校長书”, “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公开信”等等等等。但一到内文,对受信者的称谓就没有“致” 字了,只能是“某某同学”,“ 尊敬的校長”,“ 苏联共産党中央委员会”,“ 某某团体理事会”,“ 某某校友会仝人”...... 应用文有一定的規,不依規就使人看得一头雾水。曾经見过网上一篇请柬简直就是天马行空的散文。

4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綿力” 。绵力亦即微少的力量,是自我谦虚的形容,有修养的人无论贡献多大,总是说略尽绵力。但是作为呼吁机构,无论别人的多么微细的响应都应该说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。所以呼吁大众《为某某大会贡献绵力》是对贡献者的不尊敬,别人的贡献只是“绵力”( 微小的),如果改为《为某某大会贡献力量》就更为帖题了。用“绵力” 适得其反。笔者认为纯净中华文化必须从基础开始。海外中文传播由于种种局限,得失参半,能荷求过严,但错别字及语病的纠正则刻不容缓,否则以訛訛,似是而非,终将出現大家不愿見到的局面。

如果这篇文章能够提醒大家对语病的警觉,并合力消灭之,是笔者之所期也。更希望不要将阴谋论与本文划上等號,笔者是衷心祝贺某某大会美滿成功的,并真心的敬佩筹委会为侨友所作出的实质贡献。

最后,借用金云兄文字作为本文结语:出現了语病,“如果自己没有发現,欢迎别人纠錯,以免以訛訛,善莫大焉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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